释义 |
法律分析:履约担保,指的是工程的发包人为了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的过程当中违反合同的有关规定或者违约,从而给自身造成相应的损失,而提前在招标文件当中规定的要求承包人向其提交保证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这种做法有效地降低了发包人和承包人在交易过程中的风险,能够更好地维护交易双方的权利。 法律依据:《铁路建设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铁路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承包实行履约担保制度,积极推行保险制度。 《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供。担保的金额一般为项目资本金出资额的百分之十。 履约保证金应当在中标人履行项目投资协议后三十日内予以退还。其他形式的履约担保,应当在中标人履行项目投资协议后三十日内予以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