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连续犯的连续性怎么判断 |
释义 | 连续犯,是指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故意犯罪,连续实施性质相同的数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 连续犯的数行为之间必须具有连续性,这是连续犯的重要行为特征。但是,如何理解其数行为的连续性,在刑法理论上是有很大分歧的。关于连续犯的连续性问题有三种学说,即主观说、客观说和折中说。 1.主观说 该说主张以行为人的主观意思或决意为标准,认为犯罪行为乃犯罪意思的发动见诸于外部的身体、动作,如主观意思或决意有连续,其行为自然有连续性。 2.客观说 该说主张以客观上的犯罪事实是否相同为标准,认为行为之连续不应以犯意之单一或继续为要素,只要犯罪事实相同,利用类似的方法或机会反复犯罪,即可成立连续犯。 3.折中说 主张以主客观两方面的要素为标准,认为单凭主观说或客观说均“失之偏激”,应“结合主观说之精神与客观说之理论为一统”两种意见。 一、继续犯与连续犯的区别是什么? (1)继续犯实际上只有一个行为,而连续犯则有多个行为。 (2)继续犯的行为虽然持续一定的时间,但不间断; 连续犯,是指行为人基于一个概括的故意,反复实施了数个独立犯罪的行为,而触犯了同一罪名。 这类犯罪,从形式上看虽有两个以上独立犯罪行为,但因其是出于一个概括的故意,因此,在刑法理论上将其作为裁判上的一罪,而不适用数罪并罚。 连续犯,是指行为人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情况。 连续犯也可指代某人在处理相同事物中存在相同的问题,而自身没有察觉。 继续犯亦称持续犯,是指犯罪行为与该行为引起的不法状态在一定的时间内处于继续状态的犯罪。 特点如下: (1)必须是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同时继续。 (2)犯罪行为在一定的时间内不间断。 (3)行为侵犯了同一具体的社会关系。 (4)出于一个罪过。 而连续犯的数个行为之间持续一定的时间,但数行为之间是有间断性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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