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反商标异议制度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 |
释义 | 商标异议制度中的恶意异议后果及定义。恶意异议可能导致不法行为并需承担赔偿责任。恶意异议包括敲诈对方当事人和打击竞争对手的手段。 商标异议制度中的恶意异议行为会受到法律惩罚并需赔偿被异议人的损失。 商标异议制度中恶意异议的后果是不法行为,需赔偿损失;恶意异议包括敲诈和打击竞争对手。 提炼最重要信息:商标异议制度中的恶意异议行为需赔偿损失,包括敲诈和打击竞争对手。 法律分析 一、商标异议制度恶意异议的后果是什么 针对恶意异议的情况,《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经异议裁定核准注册的商标,自该商标异议期满之日起至异议裁定生效前,对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的行为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该使用人的恶意给商标注册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由此可见,恶意异议人在异议裁定期间于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被异议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具有不法性,并需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对于借用商标异议程序敲诈、勒索被异议人的,被异议人可以提供相关证据请求商标局提前裁定异议案件。 二、什么是恶意异议 对可能出现恶意异议的情况,即出于不正当的目的利用商标异议程序阻止他人的商标及时注册。实践中存在两种类型: 第一,利用异议程序敲诈对方当事人。例如,曾经有某自然人针对国内一家知名的饮用水生产企业申请注册的商标提出异议,然后通知被异议人,要求被异议人支付20万元作为代价换取其撤回异议。 第二,利用异议程序作为打击竞争对手的手段。例如,某公司原本就在仿冒竞争对手的商标,在得知对方已经申请注册商标后,就提出商标异议,阻止其注册。然后,趁异议裁定期间对方商标不享有专用权之机大肆仿冒。 拓展延伸 商标异议制度下的恶意异议:法律后果及应对措施 商标异议制度下的恶意异议可能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恶意异议指故意提起无根据或虚假的异议,旨在阻碍他人合法商标注册或使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恶意异议者可能面临民事赔偿、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为应对此类情况,被异议方可采取多种措施,如收集证据以证明异议的恶意性,寻求法律援助并提起反诉等。此外,商标局和法院也应加强对异议申请的审查,确保公正、合法的商标注册和使用。维护商标异议制度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对于促进商标权益的保护和商业环境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商标异议制度下的恶意异议可能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恶意异议指故意提起无根据或虚假的异议,旨在阻碍他人合法商标注册或使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恶意异议者可能面临民事赔偿、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为应对此类情况,被异议方可采取多种措施,如收集证据以证明异议的恶意性,寻求法律援助并提起反诉等。商标局和法院也应加强对异议申请的审查,确保公正、合法的商标注册和使用。维护商标异议制度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对于促进商标权益的保护和商业环境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三条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六条 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 前款所称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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