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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调解离婚对方不同意怎么办?
释义
    法律分析:如果不符合法定离婚理由,如长期家暴、分居两年、感情已经破裂、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况,法院在第一次审理时一般不会判决离婚,给予夫妻双方六个月的缓和期。若到期双方仍然难以共同继续生活,法院一般会认定感情已经破裂,判令离婚。婚姻关系是社会稳定、家庭和睦的基础,法律在保护当事人结婚及离婚自由的同时,也会考虑其对社会关系的影响,如果没有明确的证据证明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法院会给予当事人时间充分考虑。所以,如果双方感情不能认定为感情破裂,当事人第一次起诉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需要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第二次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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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1: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