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关系中的财产分割问题 |
释义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明确了夫妻一方可以请求分割财产的两种情形:一是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是一方负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支付医疗费用。 法律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规定明确了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可以请求分割财产的两种情形:一是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是一方负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拓展延伸 婚姻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及实务解析 婚姻财产分割是指在离婚或解除婚姻关系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合理分割的法律程序。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增值部分、婚后所得以及其他共同财产。在实务中,财产分割需要考虑夫妻双方的贡献、婚姻期间的生活状况、家庭责任等因素。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财产归属,并进行公平合理的分割。在实践中,律师在代理离婚案件时,需要全面了解双方的财产状况,协助当事人提供证据,进行财产评估和分析,并最终争取最有利的财产分割结果。婚姻财产分割涉及复杂的法律程序和实务操作,需要律师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来确保当事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结语 婚姻财产分割是离婚或解除婚姻关系时的法律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可以请求分割财产的两种情形得到明确界定。律师在代理离婚案件时,需要全面了解财产状况,协助提供证据、进行评估和分析,以争取最有利的分割结果。婚姻财产分割涉及复杂的程序和实务操作,律师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至关重要,确保当事人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六十六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五条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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