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时房屋的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第一种就是双方通过协商的方式,确定房屋的具体分配方案。既可以由其中一方获得房屋的全部所有权,又可以约定由双方继续共同共有这套房屋。只要双方达成一致的意愿,就可以自由分配这套房产。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方式主要针对的是协议离婚的情况。第二种就是指法院做出裁判,判决房屋的具体分配方式。法院在分割房产的时候,首先会考虑双方的具体情况,也会照顾子女、女方、无过错方。例如,其中一方有另外的房产,而另一方没有房产,就很有可能会将这套房产分配给没有房产的一方,供其继续生活居住。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取得房产的一方需要给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