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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重庆哪些费用不是生育保险的报销范围
释义
    法律分析:以下情况产生的费用不属于生育保险的报销范围:
    1、违反《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2、因犯罪、自杀、自残、吸毒、医疗事故等造成妊娠终止的费用。
    3、到零售药店购买避孕药品、避孕工具等费用。
    4、依法使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手段生育所发生的除产前检查、分娩、终止妊娠、治疗并发症发生的医疗费及生育生活津贴外的费用。
    5、婴儿的医疗、护理、保健等费用。
    6、超出生育保险规定范围和标准的其他费用。
    法律依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利于女孩成长的社会经济政策和社会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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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2 16:3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