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育津贴如何计发 |
释义 | 生育保险费用实行社会统筹前,由企业支付的产假工资是按女职工个人产前标准工资计发的。实行社会统筹之后,根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女职工的生育津贴(即统筹前的产假工资),支付标准为生育的女职工所在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统筹前后,生育津贴的计发标准有所变化,由过去的女职工个人产前标准工资改为按其所在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原因在于: (1)目前,标准工资的概念已逐步淡化,养老保险已实行按缴费工资作为计发基数,生育津贴也由标准工资改为按工资收入计发。 (2)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企业之间经济效益差别较大,按所在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既可以体现企业间女职工生育的差别,又可以体现社会保险的公平性和基本保障的原则,避免因生育的女职工个人工资收入低,影响其基本生活。 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各地经济发展和管理水平不同,对政策的理解和执行也有所差异。有的地方按个人缴费工资(养老)计发,也有的以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 另外,在计发期限上,除国家规定的三个月正常产假外,有的地方还根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生育条例》奖惩办法,作了适当延长。 一、女性职工产假待遇 第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第二,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第三,产假,生育津贴 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 产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简单说来就是: 1、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 2、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 第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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