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买卖结束后中介合同回收合理吗 |
释义 |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买卖合同是归买卖双方的,房屋中介只是起撮合的作用,无权收回购房合同,所以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报告义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报酬请求权】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银行贷款买房需要什么条件 1、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借款人年龄必须满足18-65周岁之间的基本条件);当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的证明材料;借款人贷款偿还能力证明材料。如借款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借款人纳税单、保险单。 2、借款人获得质押、抵押额度所需的质押权利、抵押物清单及权属证明文件,权属人及财产共有人同意质押、抵押的书面文件;借款人获得保证额度所需的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保证人的资信证明材料(如果是信用贷款则不需要)。 3、社会认可的评估部门出具的抵押物的评估报告(抵押贷款需要该材料,其它则不需要);银行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不同银行之间、不同贷款产品之间,所需的条件都不尽相同,建议有需要的网友可以直接致电银行客服或是信贷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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