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属于侵犯隐私权的行为有: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隐私权的权利如下: 1、个人生活自由权,权利主体按照自己的意志从事或不从事某种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或无害的活动,不受干预、破坏或支配; 2、情报保密权,个人生活情报,包括所有的个人信息和资料; 3、个人通讯秘密权,权利主体有权对个人信件、电报、电话、传真及谈论的内容加以保密,禁止非法窃听或窃取; 4、个人隐私利用权,当个人隐私权受到侵犯时,可以向法院起诉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并要求民事赔偿。 综上所述:当隐私权受到侵害时,应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采取自行与侵权人协商,请求司法保护等方式,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