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故辞退员工找哪个部门投诉 |
释义 | 无故辞退员工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向法院起诉。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单位不能够无故辞退员工,只有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公司才可以辞退员工,否则公司需要向员工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方式是按照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标准。劳动者工作年限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2个月计算,工作年限不满六个月的,按照1个月计算。月工资的计算方式是劳动关系解除前12个月劳动者的平均工资作为基础。 对于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法律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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