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2020年湖北省 女职工 生育 产假 128天,根据我国《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对符合法律 法规 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 工资 、奖金照发。 接受节育手术的,其工作单位应当凭节育手术证明,按有关规定给予假期,并发给假期期间的工资、奖金。 女职工所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和母乳喂养的规定,为母乳喂养提供条件。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 法律客观: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七条 晚婚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 已婚妇女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并给予其配偶10天护理假; 婚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接受节育手术的,其工作单位应当凭节育手术证明,按有关规定给予假期,并发给假期期间的工资、奖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