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有五种情形:1.约定的债权到期;2.未约定或不明确,满二年后请求确定;3.不可能发生新的债权;4.债务人或抵押人破产或被撤销;5.法律规定其他情形。抵押权人的债权可在以下情况下确定: 1、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2、若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 3、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4、债务人或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撤销; 5、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况。《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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