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安置房过户需要哪些资料? |
释义 | 拆迁安置房登记所需资料包括:安置房屋所有权证、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拆迁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查档证明、被拆迁人身份证和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被拆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 法律分析 拆迁安置房登记需要的资料: 1、安置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2、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3、拆迁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收原件)。 4、查档证明(收原件)。 5、被拆迁人身份证;若被拆迁人是单位的,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被拆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收原件),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拓展延伸 拆迁安置房的权益保障及法律规定 拆迁安置房的权益保障及法律规定是指在拆迁过程中,为确保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政府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法律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拆迁安置房的建设、分配和管理必须符合一定的程序和标准。被拆迁人在拆迁安置房过户时,需要提供一些必要的资料,如身份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拆迁补偿协议等。此外,拆迁安置房的使用权、转让、继承等事项也受到法律的约束。为确保被拆迁人的权益得到保障,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拆迁安置房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同时,被拆迁人也应了解自己的权益,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结语 拆迁安置房登记所需资料繁多,包括产权证明、协议等。拆迁安置房的权益保障及法律规定是确保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在过户时,被拆迁人需提供必要资料。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拆迁安置房合法规范。被拆迁人也应了解自身权益,并积极维护。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将各类登记事项准确、完整、清晰地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任何人不得损毁不动产登记簿,除依法予以更正外不得修改登记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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