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契税;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90-140平方米按房价 1、5%缴纳;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 (二)营业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 5、5%缴纳。 (三) 土地增值税 ;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 (四)所得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完税额计算) (五)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交纳。 (六) 房屋产权登记 费:80.00元。 (七)房屋评估费;按评估额0.5%缴纳。 (八)登记费和工本费;70.00元。 (九)土地变更费:按土地使用面积0.5元平方米缴纳。 法律客观: 《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