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掉头的规章,除了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外,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调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虽然法律上并没有明确指出红灯掉头的情况。通常情况下掉头需要等红绿灯,而道路中心线是双黄线并没有禁止掉头标志,在虚线一侧的车辆不影响车辆通行、安全的情况下可以掉头,此时不受红绿灯影响。但如果对红绿灯掉头细则不了解的,还是建议等待绿灯后才掉头更有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举措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