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经核查,如果道路交通事故的事实是确实存在的,那么公安机关的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且还要告知当事人;2、如果经核查以后并没有办法证明这起交通道路事故的事实存在,也应当书面告知双方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