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领养小孩什么条件
释义
    1、被收养人条件
    (1)不满十四周岁的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不满十四周岁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不满十四周岁的子女。
    2、送养人条件
    (1)孤儿的监护人;
    (2)社会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3、收养人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八周岁。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八周岁以上。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子女,可以不受上述第
    (一)条第3点、第
    (二)条第3点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以及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八周岁以上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上述第
    (一)条第3点、第
    (二)条第3点、第
    (三)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以及收养一名的限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九条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二条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6 17:2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