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预防为主 建章立制,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增强广大教师拒绝有偿补课的政治自觉、行为自觉。 (二)规范执纪统一处理尺度和处理程序,实现对有偿补课行为处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三)严肃纪律对极少数藐视纪律、顶风违纪、不思悔改的从严从重处理。(四)强化震慑 有案必查,违纪必究,以“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处理一起、震慑一片。 法律依据: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警告期限为 6 个月,记过期限为 12 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期限为24 个月。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其他处理包括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取消相关资格的处理执行期限不得少于 24 个月。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