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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诉讼法中鉴定在司法审判中的作用
释义
    刑事诉讼法关于鉴定的流程:委托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受理后指派鉴定人员进行初次鉴定,若需要补充鉴定则进行审查,如有异议可进行复核鉴定,最后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并按时出庭。
    法律分析
    刑事诉讼法关于鉴定的流程:
    一、委托。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二、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
    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
    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三、初次鉴定。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四、补充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
    五、重新鉴定。对重新鉴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要求委托人提供与原鉴定材料相同的材料。
    六、复核鉴定。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复核鉴定除需提交鉴定材料外,还应提交原司法鉴定文书。
    七、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司法鉴定人完成社会专业司法鉴定工作后,应当出具司法鉴定文书。
    八、出庭。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关的要求按时出庭。
    结语
    鉴定是刑事诉讼中重要的程序之一。委托、受理、初次鉴定、补充鉴定、重新鉴定、复核鉴定、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和出庭是鉴定的主要流程。司法鉴定机构应认真履行职责,确保鉴定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律师在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起着重要作用,通过律师事务所的协助,当事人的权益得以保障。司法鉴定人应按要求出庭,为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提供专业意见。鉴定流程的规范执行对于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七节 鉴定 第一百四十七条 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
    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第三百零七条 人民检察院对强制医疗的决定和执行实行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第三百零二条 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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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5:5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