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业收取违约金合法吗 |
释义 | 一、物业收取违约金合法吗 首先我们身为业主的需要明确知道的是物业费和违约金是不能相互抵销的。因为如果开发商是向买卖人的一方去支付因为延迟交房的时间所以交出了违约金,这里的缴费方式就跟业主需要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的物业管理费,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没有关联的法律关系。所以,在法律的角度上说是不能存在相互抵消的行为的。根据我国的规定,假若当事人身背负债或者债券负债的情况下,假如双方是按照自己所背的债务和对方的债务相互抵销的话呢,由于两个法律的主体,法律的关系不一样因此是不能存在互相抵销的。换句话来说,总而言之言而总之开发商如果对买卖人的延迟交房的时间的债务关系,如果是按照自己的做法全部转移给物业公司承担情况下,是需要时间性来确定,如果折抵的时间是一年或者两年或者以上的话,是需要上面所提及到的债权人就是买卖人同意的。而且,根据实际情况,通常是由债权人就是物业公司一方同意的。但是其实这种情况下,是错误的做法,是违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 二、合同里没有违约金合法吗 我国的民法典有规定,对于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的数额而言,如果出现约定的金额少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的这种情况,那么受损失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我国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上诉请求增加违约金的赔偿数额,以保障自己的权益;还有就是如果出现合同中所约定的违约金高出因违约所造成损失太多的这种情况下,当事人也可以向我国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对违约金的赔偿数额酌情适当的减少,以使赔偿更加合理合情,维护双方的利益。 (1)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对违约金进行约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合同违约金有比例限制吗违约金没有规定的比例,双方都接受就行。违约金的比例规定要看具体的内容,如开发商延期交房,其违约赔偿为万分之二;买方违约,定金不能收回,卖方违约加倍返还定金等。一般涉及到开发商违约的内容,赔偿的比例就较低。司法解释中的“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应该是对民法典违约金过高的一个注解,而不是对违约金比例的规定。一般来说双方在签订合约的时候,最好是约定好如果出现违约情况的话如何进行赔偿。但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同金是不能超过造成损失的30%。在没有约定违约金的情况下,所获得赔偿只能由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下的话只能通过法律诉讼来解决问题。 三、违约金20%合法吗 视情况而定。在法律中,没有合同违约金最高限额的规定,但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30%,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民法典》规定【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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