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庆违章扣分标准是怎样的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二)不按规定会车的; (三)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一)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三)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四)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五)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六)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七)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八)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二)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三)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50%的; (五)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六)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七)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八)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九)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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