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司并购分为纵向、横向和混合三种形式,纵向分为向前和向后,并购对象同类产品但产销阶段不同,横向则是同一行业企业之间的合并,混合则是不同行业企业的合并。按法律形式分为吸收和新设合并,吸收合并是指一家企业吸收另一家企业或多家企业并继续经营,被吸收企业解散消失;新设合并是几家企业协议合并成一家新企业。一、按照并购双方的业务性质来划分,公司并购分为纵向并购、横向并购、混合并购。 1、纵向并购: 处于同类产品且不同产销阶段的两个或多个企业所进行的并购。 分为向前并购和向后并购; 2、横向并购: 指处于同一行业的两个或多个企业所进行的并购。 例如,两家石油公司的并购; 3、混合并购: 处于不相关行业的企业进行的并购。 例如,房地产公司与食品公司之间的并购。 二、按照法律形式来划分,公司合并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 1、吸收合并,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一家企业,其中一家企业将另一家企业或多家企业吸收进自己的企业,并以自己的名义继续经营,而被吸收的企业在合并后丧失法人地位,解散消失。 2、新设合并,是指几家企业协议合并组成一家新的企业。 也就是说,经过这种形式的合并,原来的各家企业均不复存在,而由新企业经营。《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该内容由 丁旭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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