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对微小企业的优惠政策 |
释义 | 1、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在3万元(含本数,按季纳税9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区别: 增值税是对增值部分征税,最终承担者是消费者,他属于流转税,税基是营业收入,是价外税,也就是说收入不含税。 一般纳税人按不含税收入的17%征税,也就是说你有样东西卖100元,那么你就要收到117元,其中17元是你应缴纳的增值税,是向购买者收取的,同样你购买的商品也含税金,你是可以抵扣的。 小规模纳税人生产加工的征收率为6%,商业的征收率为4%,是因为他的进项税不能抵扣。 所得税是对所得征税,有所得就交税,无所得就不交,他是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项目计算的税务利润,与企业的会计利润是有差别的,该利润在税务上称之为应纳税所得额,一般根据企业的利润总额加减调整因素所形成(如:企业的交际应酬费,按现行会计准则可以列支(即计算利润总额时可以作为费用反映),但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只能按60%扣除,这就产生了差异,就要调整。换句话说就是企业利润总额是亏损也可能要交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应交增值税额=不含税收入*税率17%或征收率6%、4% 不含税收入=含税收入/(1+税率或征收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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