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在刑事诉讼中,当公安机关认定嫌疑人构成犯罪时,可以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但是,如果嫌疑人的行为情节严重,存在逃跑、销毁证据等风险,取保候审措施可能不够强制。此时,嫌疑人和其辩护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将取保候审措施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 要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嫌疑人和其辩护人需要向审查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变更强制措施的理由和依据。如果审查机关或者公安机关认为嫌疑人的行为情节确实严重,存在逃跑、销毁证据等风险,可以将案件移送法院,并建议法院变更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对逃避侦查或者审判、毁灭、伪造证据,或者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可能不够强制。审查机关或者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改变强制措施的,应当报请人民法院决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被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向审查机关或者公安机关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审查机关或者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改变强制措施的,应当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并建议变更强制措施。 总之,嫌疑人和其辩护人可以在取保候审期间,根据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向审查机关或者公安机关申请将取保候审措施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审查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并建议变更强制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