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 破产申请书 |
释义 | 一、企业申请破产的手续 1、破产申请: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自向法院申请破产; 2、立案审查:法院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案件受理:如果受理,法院应依法通知所有债权人; 4、案件受理后的工作:债权的申报与登记; 5、债权人会议:组成债权人会议,并就整顿与和解协议讨论; 6、破产和解:如果达成和解协议,破产程序中止,公司继续经营; 7、企业整顿:破产宣告,破产清算,裁定破产程序终结,企业注销登记。 二、企业提出破产申请的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1、破产申请书; 2、企业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 3、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4、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5、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6、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 7、资产负债表等有关会计报表; 8、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账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账号、资金等; 9、债权清册,应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包括邮政编码、电话等)、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 10、债务清册,应列明债权人的名称、住所(包括邮政编码、电话等)、债权人债权数额、发生时间和偿还情况; 11、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 12、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 一、保险公司破产还债程序怎么进行 根据《企业破产法(试行)》和《民事诉讼法》第十九章的规定,破产还债程序依次是: (1)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人民法院书面提出破产还债申请; (2)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立案,进入破产还债程序; (3)人民法院在10日内通知债务人和已知的债权人,并发出公告; (4)债权人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在第一次公告后90日内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5)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由人民法院召集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6)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至作出破产宣告之前,由债务人申请和解并提出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经人民法院认可后,由法院发出公告,中止破产程序(此程序并非必经程序); (7)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并在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 (8)破产清算、终结破产程序、注销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八条,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目的;(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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