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律师会见是指在诉讼期间,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与被羁押、被拘留、被监管的当事人会见,并与其交流、取得案件材料等。但律师会见的受理流程是否需要律师介入,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 律师会见的受理流程主要包括律师向公安机关或看守所提出会见申请、公安机关或看守所审核后回复律师、律师拿到会见凭证后前往会见等流程。其中,公安机关或看守所对律师会见的申请进行审核时,需要考虑被羁押、被拘留、被监管人员是否存在逃跑、危害社会等情况,保证对当事人的规定措施不受影响。如果律师认为审核结果存在问题,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三十三条:律师有权会见被羁押、被拘留、被监管的当事人,并与其交流、取得案件材料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五条:律师有权在规定时间和地点会见被羁押、被拘留、被监管的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十一条:律师依法会见被监管的在押人员,监管机关应当协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