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0大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一、大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1、除销户外,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 (2)所在单位不得欠缴住房公积金; (3)除托管职工外,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为正常缴存状态。职工销户时,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2、符合规定的职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5)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本人和配偶无所有权住房,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7)支付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 (8)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 二、职工申请提请公积金手续是什么?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应当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管理中心应当依据不同提取情形职工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自受理日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算)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准予提取的,办理提取手续;不准提取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哪些情况下提取公积金行为中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取审核期限中止: 1、职工丧失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2、申请人或其近亲属、利害关系人拒不配合提取审核工作的; 3、申请人涉嫌提供虚假信息或其他手段妨碍提取审核工作的; 4、需以司法裁决为依据,而司法裁决尚未作出或尚未生效的; 5、管理中心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无法行使提取审核权的; 6、其他应当中止提取审核的情形。中止提取审核期限的原因消失后,提取审核期限重新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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