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外结婚登记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涉外结婚条件: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丧偶)。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涉外结婚程序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共同到所在省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2、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3、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4、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5、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向婚姻登记员宣读本人的声明书。6、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7、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登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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