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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案件听证报告书有哪些内容
释义
    一、行政案件听证报告书有哪些内容
    1、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当写出听证报告书,听证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案由;
    (2)听证人员和听证参加人的基本情况;
    (3)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4)听证会的基本情况;
    (5)案件事实;
    (6)处理意见和建议。
    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三条
    二、行政处罚要求听证条件是什么
    行政处罚听证公开的条件为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根据法律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2)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3)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4)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5)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6)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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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6: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