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行政诉讼再审是指当事人对行政诉讼判决或者裁定不服,请求高一级人民法院再审的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在以下情况下可以提出行政诉讼再审申请: 1. 行政诉讼判决或者裁定认定事实错误,但当事人没有证据的。 2. 行政诉讼判决或者裁定认定事实错误,且当事人已经提交证据。 3. 行政诉讼判决或者裁定适用法律错误。 4. 行政诉讼当事人之间发生诈骗、贿赂等情况。 5. 行政诉讼判决或者裁定有重大事项不符合法律规定。 6. 行政诉讼判决或者裁定有其他错误。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对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行政诉讼判决或者裁定不服,可以请求高级人民法院再审,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判决或者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二)判决或者裁定认定的事实已经确有证据; (三)当事人之间发生诈骗、贿赂等情况; (四)判决或者裁定已经经过审理或者执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当事人对本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的判决、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但对已生效的判决、裁定,不得上诉。” 以上是关于“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出行政诉讼再审申请?”的法律分析和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