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月供车车主坐牢车怎么办 |
释义 | 月供车车主坐牢,车辆的处理如下: 1、服刑人员的车贷,可由家属通过当事人的账户代为还款; 2、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应当与贷款机构进行协商,宽展还款期间或者分期归还; 3、如果贷款机构起诉到法院胜诉之后,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贷款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永久无力清偿的处理如下: 1、法院有权采取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2、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3、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4、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5、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五十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五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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