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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定金与押金有哪些不同
释义
    法律分析:合同定金与押金的不同是:1、性质不同。定金担保所产生的只有债权,不具有物权的效力;押金则属于担保物权的范围;2、设定人的范围不同。定金担保的设定人限于被担保的主合同当事人,押金的设定人可以为合同债务人,也可以为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3、约定限额法律规定不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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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4:2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