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认缴制公司怎么偿还债务 根据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八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所以,如果公司仍有无法解决的债务即不能称为清算完毕。清算组在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应移交法院进入破产程序。 因为有限公司的含义是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所以股东无需对无法清偿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否则就不是有限公司了。 所以,不管公司有没有注销,股东都不需要替公司偿还债务。但是如果股东当时出资不实或虚假出资等,应当承担出资不实的责任。 二、民法典中认缴出资如何承担债务责任 民法典规定,公司作为法人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公司的出资人如实履行出资职责后,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条【法人民事责任承担】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八十三条【出资人滥用权利的责任承担】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造成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