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发回重审案件合议庭组成成员规定:1、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2、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3、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合议庭的审判长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担任。案件发回重审多久开庭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发回重审的民事案件,不论是一审法院审理还是二审法院审理,都需要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发回重审的案件,一般需要在三个月内审结,因此会在发回后的三个月内开庭审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发回重审,需要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四十一条;审判长合议庭的审判长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担任。
该内容由 陈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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