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转让公证需提供什么材料 |
释义 | (一)出让方应提交: 1、主体资格证明; (1)国有股份,提交持有国有股的部门、机构出具的股权代表资格证明; (2)法人股份,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个人股份,提交户口簿或公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外资股份,法人持有的提交法人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个人持有的,提交护照或回乡证; 2、公司章程; 3、股权证明; 4、允许股权转让的证明文件或材料(如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明,同意转让法人股的决议); 5、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6、合资(作)公司提供的材料:合资(作)公司的营业执照;转让前公司的章程; 由工商局出具的股东情况证明(带公司的营业执照、单位介绍信到市工商局信息中心索取),中外合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可提供政府批准证书; 经法定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成立时验资证明; 有关股权转让的股东会决议(各股东代表签名并盖公司印章),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有关股权转让的董事会决议(各董事签名并盖公司印章); 他方股东(未发生股权转让的原股东)同意转让的证明。 (二)受让方应提交: 1、主体资格证明; (1)法人提交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2)公民提交户口簿或公民身份证,或护照、回乡证及其复印件; 2、允许受让的证明文件或材料; 3、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三)代理人代为办理股权转让合同公证的,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本人公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四)股权转让合同文本。 (五)注意: 1、 如转让方或受让方是外商或港、澳、台商,所提供的材料为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商业登记证,香港公司的材料需经中国司法部指定的香港律师之一办理见证;其他国家或地区应到当事人所在地公证机关办理或见证,并经中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馆办理认证。 2、涉及国有资产的,还需提供有资产评估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历产评估报告、国资管理部门批准按某价格转让的文件。 一、公司股权转让需要公证么 股权转让,一般不需要公证。只要当事人依法达成转让协议、并且转让的程序合法,转让行为是有效的。公证是对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是否公证由当事人自主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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