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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终本执行有异议怎么办
释义
    法律分析: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七条 执行终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该条前五项规定的是不执行的情形,包括了申请人撤回,执行依据撤销,被执行人无财产,三费(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权利人死亡,被执行人困难。这五种不执行的情形,应该是包括了全部不执行和部分不执行两类。如在执行了部分债务后,被执行人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也属于这种情况。而第(六)项即第六种情形则是一种兜底式的规定,即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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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22:3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