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驾驶证学分的加分方法如下: (1)通过举报社会其他车辆违章行驶得来,通过此方法一年最多有效举报加分15分; (2)通过答题来得分,交管部门会在官网上发布关于安全驾驶和遵章出行的试题,通过这个途径一天最多可以加一分,一年最多6分; (3)无违章记录加分项,如果驾驶证持有者在一个计分周期内没有任何违法扣分记录,一年可以加3分,最多连续3加9分。 2、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持有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持有第三款规定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发生责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地方参加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