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动产证丢失补办流程如下: 1、房屋权利人应持身份证到市房管局填写房产证遗失声明; 2、到房产档案馆查档,出具房产证、房产档案馆收取查档费等; 3、在报纸上发布权属证遗失声明三十天后,方可申请补发; 4、六个月后,房管部门发布房屋所有权证权证作废公告; 5、房屋权利人持发布遗失声明和作废公告的原报纸、身份证及复印件到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处办理遗失登记发证手续。 不动产权证丢失补办需要的材料: 1、补办的书面申请(无固定格式,但要写清楚); 2、原售房单位(如开发商)出具的曾领证证明原件; 3、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4、申请人的公告声明; 5、登记机关会提供登记表和房产的平面测绘图,由业主核对; 6、如委托别人办理,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第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将各类登记事项准确、完整、清晰地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任何人不得损毁不动产登记簿,除依法予以更正外不得修改登记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