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父母双方都报么 |
释义 | 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父母双方都报。 一、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专项附加扣除中的子女教育费扣除,可以选择由夫妻一方扣除100%,或者夫妻分别扣50%,双方都填写扣100%,就重复扣除了,应该更正申报,或者在汇算清缴申报时调整更正。否则税务比对出来会影响税收征信,还会影响以后年度扣除。 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执行。 二、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每月1000元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一人每月500元扣除。只有这两种分配方式。 三、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一方扣除或者双方平摊,选定扣除方式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纳税人子女在境内接受教育的,享受子女教育专项扣除不需留存任何资料。纳税人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四、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是父母两个人都可以报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有两种分配方式,其一是父母其中一方直接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每月1000元;其二则是父母双方分别按照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一人每月500元的扣除标准。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四条 根据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民生支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 第五条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第六条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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