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工程公司的分公司可以参加招投标吗 |
释义 | 我们都知道,没有建筑施工资质的分公司显然不能参与项目招标并与承包商签订项目合同,否则被视为违法;此外,总公司中标后与业主签订总承包合同后,总公司和分公司签订转包合同的行为也是一项非法分包行为,因为该分公司没有建筑资质。 总公司中标的所有建设项目均移交给子公司进行施工建设。实质上,总公司分包给分公司的施工建设,导致违法分包。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承包商的违法分包或违法转包建设工程无效,人民法院可以依照规定,收取当事人取得的非法所得。 总之,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分公司的最终法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因此无法申请资质,总公司可以授权分公司代表总公司为承包商提供施工服务,以履行与总承包商签订的专业分包合同中的各种规定。 一、分公司可以代表总公司招投标吗? 分公司可以参加投标,并且可以使用总公司的资质。因为,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是总公司的一个组成部分。第一,分公司独立参与投标时,是区别于总公司的独立民事责任主体。此时,使用总公司资质或业绩投标属于典型的“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方式获取的资格或资质证书投标”。第二,招标文件规定供应商的资质或者业绩,是根据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项目的具体特点、实际需要,为了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所提出的资格条件或评审因素,考察的是投标供应商具备不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二、分公司的性质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分公司的主要特征如下:1、分公司是由总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完全由总公司决定,分公司一般是以总公司的名义并根据它的委托来进行业务活动的。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所以分公司不存在股东。分公司的所有资产全部属于总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3、分公司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4、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总公司要对分公司的债务负无限责任。5、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名称和章程,而只能使用与总公司同样的名称和章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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