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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赠与合同的违约救济方式
释义
    (1)实际履行。有两重意思,一是指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按合同的规定履行合同;二是指债权人向提起实际履行之诉,由执行机关运用国家的强制力,使债务人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合同。
    (2)损害赔偿。各国法律都认为,损害赔偿是对违约的一种必不可少的救济办法。但对损害赔偿责任的成立、损害赔偿的方法及损害赔偿的计算,也各有不同的规定和要求。
    (3)解除合同。在中国,违约致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时,才成为解除合同的理由。
    (4)禁令。是指由作出禁止,强制执行合同所规定的某项消极义务。即由判令被告不能做某种行为。
    (5)违约金。这是违约补救的最常用办法之一。违约金具有两重性,即惩罚性和赔偿性,在数额上,对于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的金额原则上不得予以增减。
    一、质押担保的范围
    1、主债权。主债权是指动产质押所担保的主债务合同中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这里不包括利息以及其他因主债权产生的孳息债权。
    2、利息。利息指实行质权时主债权的已届清偿期的一切利息,利息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但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约定过高的利息,否则法律不予保护。
    3、违约金。违约金是指债务人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应当给付债权人的金额。
    4、损害赔偿金。损害赔偿金是指债务人未履行合同,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务人应当赔偿的金额。
    5、质物保管费用。质物保管费用是指质权人占有质物,在保管质物期间所支出的费用。
    二、公司与员工签订合同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公司与员工签订合同的违约责任有三种,支付违约金,继续履行相关职责以及支付赔偿。
    1、继续履行是合同违约责任承担方式之一。
    继续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
    【非金钱债务实际履行责任及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2、支付违约金是合同违约责任承担方式之一。
    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3、损害赔偿。
    是指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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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0/21 17:2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