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非法滥伐林木罪的罪行构成要件有: 1、客体要件,客体是国家保护林业资源的管理体系。本罪的犯罪对象与盗伐林木罪的对象相同,包括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用途林等; 2、客观要件,客观上表现为违反了国家森林保护法规,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颁发了采伐许可证,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留在山上的森林或其它林木; 3、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无论国家工作人员,还是普通公民,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都可以构成本罪。单位也可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主观上是故意的,即明知不该滥伐,滥伐林木的行为会产生危害结果而有意实施滥伐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五条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