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办理宅基证补办手续 |
释义 | 本文详细阐述了补办失业证和出生证明的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失业证补办需要先到社区或就业局查找编号、发证机构和发证时间,然后到报社刊登报纸声明作废,最后到就业局重新打证。出生证明补办则需要登报申明、向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补发申请、到卫生行政部门或指定单位予以补发。具体操作步骤包括填写补发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和等待补发。 法律分析 可以参照以下方式改写: 具体的补办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需要发布声明,宣布原《房屋所有权证》作废,并在登报后张贴公告,征求相关人士的意见和异议。 2、10日后如无异议由房主申请所属镇的规划建设管理站的工作人员到实地测量; 3、房屋所有权人提供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登记声明作废报纸原件、村委证明等相关材料; 4、申请重新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在补办农村宅基证时,具体应该如何办理请到所属镇规划建设管理站咨询。 一、失业证丢失怎么补办? 1、携带本人身份证到社区或就业局在网上查找《就业失业登记证》编号、发证机构、发证时间。2、到报社刊登报纸声明作废,公示七日。3、携带以上资料到就业局填写补办《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表一套,科长签字后重新打证,由本人签名领取补办就业失业登记证材料:(1)补证申请书(丢失时间、地点、原因)1份。(2)刊登报纸公示声明作废七日后,携带报纸和登报交费收据。(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4、本人工作档案。5、近期彩色二寸照片2张(打证1张、补证申请表1张)。6、填写补办《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表1份。 二、补出生证需要什么材料和什么步骤 补办出生证明一般只需要三步:第一,登报申明;第二,向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补发申请;第三步,带着补发申请表到卫生行政部门或指定单位予以补发。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在主流媒体刊登报申明之前的出生证明已经作废。2、带着有申明的那张报纸,向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补发申请,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等到原签发机构确认情况属实后,就会出具新生儿分娩信息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的存根复印件。 3、带着补发申请表到卫生行政部门或指定单位予以补发。等到补发机构核实确认信息后,就会为其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补发时应提交如下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 (2)签发机构新生儿分娩信息及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 (3)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 (4)在主流媒体刊登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声明; (5)如果是还没有未落户的新生儿,还需提供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局户籍机关出具的该新生儿未落户证明。注:申请人必须为新生儿的父母。若不是父母,必须持有公证处公证的新生儿父母出具的委托书。由当地《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进行材料审核,负责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同时登记备案。 结语 原《房屋所有权证》作废后,需要发布声明,并在登报后张贴公告,征求相关人士的意见和异议。10日后,由房主申请所属镇的规划建设管理站的工作人员到实地测量。然后,房屋所有权人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登记声明作废报纸原件、村委证明等相关材料,并申请重新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在补办农村宅基证时,可以参照上述流程办理。对于失业证丢失,可以参照上述流程补办《就业失业登记证》。对于补出生证,需要提供登报申明、向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补发申请、补发申请表、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新生儿分娩信息及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等材料,具体操作步骤可以参考上述内容。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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