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彩礼实质上是为达成结婚目的的赠与。也就是说男女双方依法进行了结婚登记,彩礼理应归女方所有。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才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而彩礼一般是婚前所得,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或者是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彩礼的返还条件如下: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了返还彩礼有以下情形:(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也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在司法实践中,以下情形不能要求返还彩礼:(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2)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3)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衍生问题: 彩礼属于共有财产吗? 婚后给的彩礼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彩礼是婚后获得的,则只要赠与人没有特别表示只赠与夫妻中的一方的,则认定彩礼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赠与人明确表示只赠与女方的,则彩礼认定为女方的个人财产。要看该彩礼钱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如果该彩礼钱其中一方父母是赠与给女方的,那么就属于女方的个人婚前财产。如果该彩礼钱不是该彩礼钱其中一方父母赠与女方的,那么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