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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离婚债务不共同承担如何处理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双方共同签名或追认的债务,以及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个人债务。个人债务不需要共同承担,只需个人清偿。法院认定的共同债务包括购置共同财产的债务、维持家庭生计的债务、从事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治病债务和抚养子女、赡养老人的债务。个人承担的债务包括约定个人负担的债务、未经同意资助他人的债务以及个人经营收入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离婚债务不共同承担如何处理
    离婚时,如果是共同债务,离婚后不愿意共同处理,可以协商或者请求法院判决,使用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如果是个人债务,不用共同承担,个人债务个人清偿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实践中法院怎样认定共同债务
    实践中,以下几种债务法院将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比如车子,已经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比如为维持家庭日常生计欠的钱。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欠钱,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为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另外,对以下几种债务即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收入又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时的债务处理原则如下: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处理,可以通过协商或法院判决使用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个人债务则由个人独自承担清偿责任。在实践中,法院认定的共同债务包括婚前购置的财产、家庭日常生计所欠的债务、共同经营所负的债务、医疗费用等。但是,对于夫妻约定个人承担的债务、未经同意资助他人的债务以及个人经营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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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8 3: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