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减刑的缓刑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减刑的适用条件主要是被判处刑罚后由良好表现的犯罪份子;缓刑的适用条件主要是社会危险性小的,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一、缓刑的前提条件 法律规定的缓刑适用的前提条件(形式要件)是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于缓刑的前提条件并没有罪种的限制,适用的是短期自由刑,适用对象中没有罚金刑。而且按照我国刑罚种类排序,比拘役轻的刑罚是管制,管制是一种限制自由刑,并不需要剥夺人身自由,因此管制不需要适用缓刑,直接由公安机关执行即可。刑期并不是判定缓刑的唯一前提条件。因为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的大小是相对而言的,不能保证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就一定小。缓刑的目的是既为了完成刑罚的目的,教育改正罪犯,也是在维护法律的公正,保护被害人的利益。对于被害人而言,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加害人侵犯了其人身财产的权利,加害人的人身危险性与社会危害性并不一定小。而且社会上的公民如果站在被害人的角度来看,也不一定认为加害人的人身危险性与社会危害性就小。因此不能仅凭一刑期的长短来判定犯罪人其人身危险性与社会危害性的大小。 二、缓刑适用条件和限制条件 缓刑的适用条件较为严苛,首先是其对象属于犯罪分子,且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而缓刑的限制条件一般指的是因侵犯知识产权被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再次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不具有悔罪表现的、拒不交出违法所得的。因此对于缓刑的适用与限制,应该严格按照上述的规定来进行减刑与否的处理。 三、判缓刑是否有期徒刑 缓刑不单单只适用有期徒刑,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同时符合刑法规定的下列具体条件的:有悔罪表现;犯罪情节较轻;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缓刑后对其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适用缓刑,注意不是所有的有期徒刑都可以适用缓刑,一定要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才可以适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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