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认定经传唤自动到案的自首的标准如下: 1、行为人接到传唤后,在并无外力强制或者其人身处于自由状态,自行前往司法机关到案的; 2、无论司法机关是否掌握证据或者将其作为犯罪嫌疑人,行为人主观上均具备自动投案的主动性或自愿性。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