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口头传唤到案不是自首,自首是指犯罪嫌疑人在未被司法机关发现或采取强制措施前,主动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传唤不属于强制措施,因此不能被视为自动投案。 法律分析 口头传唤到案不是自首。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现,或者虽被发现,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而传唤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的强制措施,因而可以被认定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的,可以是自首。 拓展延伸 自首与口头传唤到案:法律界的争议之源 自首与口头传唤到案是法律界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自首是指犯罪嫌疑人在犯罪行为发生后,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自首,表现出悔罪态度,积极配合调查。而口头传唤到案则是指司法机关通过口头通知,要求犯罪嫌疑人到案配合调查。在一些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通过口头传唤到案,可能被认定为自首行为,但这是否合理仍存在争议。一方认为,口头传唤到案并非主动投案,不应视为自首;另一方则认为,只要犯罪嫌疑人表现出悔罪态度和配合调查的意愿,口头传唤到案也应被视为自首。因此,自首与口头传唤到案之间的界限模糊,需要法律界进一步讨论和明确。 结语 自首与口头传唤到案是法律界备受争议的话题。自首指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后主动投案,并表现出悔罪态度和积极配合调查;口头传唤到案是指通过通知要求犯罪嫌疑人到案配合调查。在一些案件中,口头传唤到案是否可视为自首仍存在争议。一方认为口头传唤不属于自首,另一方则认为只要表现出悔罪态度和配合调查意愿,口头传唤也应被视为自首。因此,自首与口头传唤到案之间的界限需要进一步明确和讨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