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写借条才正确 |
释义 | 一、怎么才能正确写借条? (1)名称,应写明“借条”而非“欠条”或是“收条”。 (2)当事人,应写清借款人和出借人的法定全名并写明身份证号码,千万不要写昵称或者绰号。 (3)金额,应写清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并确保双方一致,如不一致法律规定以大写为准。 (4)时间,一般应写清与借款有关的时间期限,包括借款时间和还款期限。 (5)利息,如双方约定了借款利息,就应该在借条中用文字予以明确,并保证约定的利率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6)签名,应由借款者本人亲自签名并加按手印,留下联系方式。七是语言文字。借条的书写要清晰,同时为了避免歧义,一定要考虑文字、语句有无歧义。 (7)担保,为维护借款安全,可以考虑让对方提供相应担保,如提供抵押或保证人担保:即便不提供担保,也可以考虑有两个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担任见证人,并在借条上签名。法律关于抵押权的成立有特殊规定,如房地产抵押必须到主管部门登记,拿着借款人房产证不产生抵押效力。 (8)交款证明,民间借贷在法律上属于实践性合同,即款项的实际交付才能使借贷关系生效。一般来说,借条足以证明借款的发生.但为了防止不必要的纠纷,应保留出借人给借款人交付款项的证明,如少量借款直接以现金交付的,可在借条上载明“借款人已收到该款项”;以银行转账等有记录凭证方式交付的,应保管好该凭证。 二、根据2021年《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